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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重大产品”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和《关于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并科〔2019〕10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内容
对企业自主研发试制、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新产品,按该产品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的10%(属军民融合按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太原市重大新产品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经用户首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以及新材料、新品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试验制造、量产制造等基础条件;
2.产品技术先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制造工艺,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显著突破,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科技查新证明填补国内空白;
3.产品性能质量稳定可靠。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质保体系,产品通过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定资质检验机构或重点实验室的检验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强制性认证产品等),须依法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4.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等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5.产品于2018年12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研制完成且有用户应用。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提供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在2019年3月1日之后出具的证明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近三年该产品研发试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新产品研发试制费专账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6.新产品订货合同及销售发票复印件,用户使用效果证明或应用报告复印件;
7.具有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提供复印件;
8.属于军民融合企业或项目的,提供省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军民融合企业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9.重大新产品彩色照片2-3张(分辨率不低于2560*1920或照片大小在2M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8份纸质材料和4份电子版光盘,其中7份纸质材料(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和3份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7份、3份电子版光盘和3份汇总表,其中6份纸质材料(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2份电子版光盘和2份汇总表报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份纸质材料、电子版光盘、汇总表留存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19年8月28日—9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 系 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贾峰峰
联系电话:7998892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三)组织推荐单位
太原市科技局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