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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 发布时间: 1847天前 | 2993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4条“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申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补助的,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中标明的认证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补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构出具的认证文件复印件。


(二)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补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评定文件的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补助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评定文件的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补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补助的,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8年度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市科技局计划处,1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