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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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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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4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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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10条“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内容
鼓励由企业牵头,在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新材料、不锈钢深加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补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3.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20%。
(二)申报条件
经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2018年新认定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补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认定原始申报材料;
5.属于军民融合的,提供发改等部门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8年度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