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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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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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4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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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23号)和《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1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1.申报内容
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300万元;
(2)申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
3.申报材料
(1)太原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具有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授权知识产权等资料提供复印件;
(4)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