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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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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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84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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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7条“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属国内首创并在太原市区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项目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补助,最高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引进国内首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18年度,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2)申请补助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
(3)购买专利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如属专利实施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4)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5)科技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奖补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5)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及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7)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开具的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具有国家一级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在2019年2月1日之后出具的证明国内首创的查新报告原件;
(9)2018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用户试用报告、转化推广协议复印件。
(二)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三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引进先进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且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之后,并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2)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销售收入,且2018年度产品形成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引进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
(4)购买专利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如属专利实施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5)申报企业与成果转让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隶属企业或关联企业;
(6)科技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奖补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5)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及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6)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7)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开具的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产品2018年度新增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的证明复印件。
(9)2018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0)用户试用报告、转化推广协议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登录“太原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8年度鼓励企业引进落地国内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其中一份专项审计报告和查新报告为原件)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