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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政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 发布时间: 1846天前 | 27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有关政策,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9条“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8年被认定为太原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有关单位。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内容


鼓励省城高校、科研院所、县( 市、区) 、开发区及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经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机构总人数在10人以上,其中专职工作人员在5人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机构总人数的80%以上,取得技术经理人证书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机构总人数的60%;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20个以上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3.独立法人机构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万元,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2018年度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并促成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


4.促成的技术转让合同在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申请审核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18年度工资表、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及最近一个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服务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5.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合同复印件;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提供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技术合同,且有5项以上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6.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证明原件;


7.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18年度开展科技服务相对应的合同(协议)、总额与开展科技服务收入相对应的资金收入发票复印件;


8.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登录“太原市科学技术局网站”(kjj.taiyuan.gov.cn)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其中一份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证明为原件)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其中一份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证明为原件)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8年度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单位推荐汇总表》并盖章。单位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其中一份本市技术交易平台备案证明为原件)报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