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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指南
来源: | 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 发布时间: 1845天前 | 42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太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并政办发〔2017〕105号)等规定,现就开展太原市科技创新券(第三期)申领兑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在太原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二)入驻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或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者)。


二、使用范围


(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三)企业(创客)购买除以上两类服务外的其他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专利(成果)、技术和设备(仪器)购置;超过服务提供方经营服务范围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服务对象为非入驻该载体的企业(含创客)提供技术研发、投融资等服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和年费等国家专利局强制收费;已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以试验外协费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创新服务。


三、兑付程序


本期创新券兑付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申领方付费时间为准。先报先兑,兑完为止。


(一)申领。申领方(企业、创客)登陆“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18.26.228.127:11188/inno/),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领。


(二)绑定。申领方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三)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创新券绑定后,申领方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和原件交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后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纸质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创新券申请表(在注册完成后由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3.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双方须签字盖章,合同章须与发票单位章一致);


4.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付费发票或事业单位收费收据);


5.服务结果[加盖服务提供方公章的能证明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完成的服务过程和结果资料];


6.企业(创客)承诺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请提交)。


(四)审核。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企业(创新创业载体)通过系统上传材料和现场提交的证明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通过名单和兑付金额。


(五)审定。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太原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的审核通过名单及兑付金额进行研究审定。


(六)公示。市科技管理部门审定结果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和山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由市科技管理部门和市财政管理部门进行兑付。兑付总额在上年度结转资金额度内,由市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拨付企业或创新创业载体;超过上年度结转资金额度的,由市财政管理部门将兑付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直接拨付企业或创新创业载体,创新创业载体及时拨付创客。


四、兑付金额


兑付申请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付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进行补助,每户企业(创客)每年兑付总额省市合计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