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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 | 作者:jiashenglongchuang | 发布时间: 1830天前 | 47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根据《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太原市科技创新平台评估优秀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并人才〔2018〕8号),结合国家有关科研诚信建设的要求,现就落实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扶持相关政策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太原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对新引进和新入选且在我市全职(柔性)工作的“两院”院士的科研经费补助


1.申报条件


(1)“两院”院士是指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全职工作是指合作期间所产生的学术成绩归合作单位,工作具有组织性,拥有固定工作地点和稳定的工作模式;


(2)院士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新入选的,引进包括全职工作和柔性引进;


(3)符合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且与院士进行合作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而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4)院士在太原区域成立企业,主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而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两院”院士科研项目申请审核表》;


(2)院士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文件和证件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合作的院士,需提供与太原企事业单位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其他印证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非必需项)。


(二)对新引进和新入选且在我市全职(柔性)工作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的科研经费补助


1.申报条件


(1)“千人计划”专家是指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专家是指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中遴选的国内高层次人才;


(2)“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专家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或新入选的,引进包括全职工作和柔性引进;


(3)符合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且与“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专家进行合作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而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4)“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专家在太原区域成立企业,主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而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科研项目申请审核表》;


(2)“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专家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相关证明文件和证件复印件;


(3)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千人计划”或“万人计划”专家与太原企事业单位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其它印证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非必需项)。


(三)对当选山西省、太原市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的科研经费补助


1.申报条件


(1)当选山西省或太原市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


(2)符合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且与当选山西省或太原市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进行合作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而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3)当选山西省或太原市人才工程的优秀人才在太原区域成立企业,主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而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


2、申报材料


(1)《太原市优秀人才科研项目申请审核表》;


(2)省、市级优秀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省、市级优秀人才所在太原企事业单位的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4)评为省、市级优秀人才的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5)其他印证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非必需项)。


(四)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和“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我市工作,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科研项目经费补助


1.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主体要求的企事业单位,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排名)、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且已经享受来并工作生活补贴人员,主持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科技创新项目。


2.申报材料


(1)《优秀毕业生来并工作基本情况报备表》复印件;


(2)《太原市优秀毕业生来并工作科研项目申报审核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申报材料复印件首页须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8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7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8年度人才科研项目扶持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并盖章。单位申报材料一式6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汇总表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送至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1份留存备查。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